根据《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发起成立广东省朗诵协会的复函》(粤社管函[2013]139号)文件要求,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朗诵协会在完成筹备工作的情况下,于 2013年9月7日正式成立。
协会是集语言艺术表演、研究、普及、交流、培训、指导于一体,由语言艺术专家和社会各界朗诵艺术爱好者及热爱这一艺术的组织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的省级文化社会团体。本协会奉行自愿、互助、共进的原则。
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本着“诵读经典、传承文明”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团结广大语言艺术专家、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朗诵艺术的各界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开展语言艺术活动和地域文化交流,推广普通话,把公益事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朗诵爱好者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创朗诵事业的光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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