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朗诵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朗诵协会会员管理,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朗诵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朗诵协会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章 入会
第三条 申请成为广东省朗诵协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条件:
凡符合《广东省朗诵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以及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四条 广东省朗诵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www.gdlsxh.com下载“广东省朗诵
协会入会申请表”;
2、填写入会申请表后交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九条);
3、本人自荐或由会员推荐;
4、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核后,报协会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审批;
5、审核通过之后,按照指定方式缴纳会费;
6、对被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申请人由广东省朗诵协会发给统一编号的个人会员证。
第五条 广东省朗诵协会团体会员申请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www.gdlsxh.com下载“团体会员申请
表”;
2、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协会秘书处,同时提
交相关材料(详见第十条);
3、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核、协会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复核、报协会会长审
批;
4、审核通过之后,按照指定方式缴纳会费;
5、被接纳为团体会员的单位由广东省朗诵协会颁发统一编号的会员牌匾。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益:
1、个人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各类比赛、交流、培训等活动;
4、经协会同意可代表本协会参加有关朗诵比赛;
5、获得本协会优先服务;获得协会会议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优惠取得
协会出版的图书、音像等资料;
6、入会、退会自愿。
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权益
1、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取得协会出版的图书、音像等资料;
5、在协会主页上登载单位介绍材料并在协会主页设置链接;
6、入会、退会自愿。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努力提高个人及协会的语言艺术水平;
7、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按规定交纳会费;
9.会员若不能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应事先报告请假。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二张;
第十条 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缴费标准程序如下:
1、个人会员每年会费缴纳标准:200元人民币;
2、单位团体会员年会费标准:2,000元起;
3、缴费时间:
会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30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4、会费统一缴至广东省朗诵协会:
单位名称:广东省朗诵协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账 号: 6366 6185 9095
5、会费的缴纳,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包括个
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或者拒绝缴纳会费
的,根据本会章程,采取以下措施:
(1)逾期1年未缴纳会费的,协会将发出书面催缴通知
(2)书面限期缴纳通知发出3个月内仍未缴纳会费的,协会将终止其会员
资格;
(3)以单位身份参加协会的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不再收取个人会费(个
人独立入会者除外)。
第三章 会员退会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退会管理
1、已缴纳会费期届满(每年九月底),而逾期1年无故不续缴次年会费,
且在协会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3、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退会处理:
1)出现散布影响协会团结或声誉的不实之言,有诋毁协会形象的行为
者,予以退会。同时,协会将保留对其追究有关责任的权力;
2)违反协会入会须知者;
4、退会者所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证发放和补发:
1、会员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会员管理部统一管理;
2、会员证是会员身份的凭证,只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中有效使用,
不得擅作他用;
3、会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涂改、折损;
4、会员证遗失补领办法:提交书面补领申请一份、补交照片一张邮寄或至
协会秘书处办理,工本费参照新证件的标准交纳;
第五章 会员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吸纳、管理领导机构
1、由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会员吸纳、管理工作。
2、由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指定会员管理者,专门进行会员
吸纳、管理工作,会员管理者对秘书处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员成为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加入协会一年以上,并在诗歌创作、朗诵表演或组织活动及管理工作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二)对协会的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
(三)担任协会团体会员的负责人。
第十六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理事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理事会的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完成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工作;
(三)适时向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个人会员、团体会单位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有变动时应及时电话、函告协会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言行,经协会秘审核、报协会会长批准,予以公开除名。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起草,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由广东省朗诵协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管理办法由广东省朗诵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朗诵协会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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